当前位置:首页  »  平安交通
营运车辆司机醉驾 心存侥幸终惹祸 | 一线微观
时间:2022-08-20作者:警安在线 阅读:189632

大家都知道

交警蜀黍对酒后驾驶者

一向严惩不贷

罚款、记分、扣证、拘留

特别是有一类驾驶人

若是酒后驾驶,还会“丢饭碗”

严重者终生不得再干这一行

案例详情

8月4日21时30分许,济南市中交警大队民警在刘长山路查获一名驾驶人,该驾驶人在明知民警已经放置了阻车器的情况下,仍执意往前开,结果轮胎被破胎。经查,该男子驾驶的车是营运网约车,属于营运车辆。随后在经历了十多次吹气之后,男子终于完成了检测,数值为224mg/100ml,远超醉驾值的两倍还多。该男子表示,自己就在附近喝酒,觉着离家近,就侥幸开车上路了。

图片2.png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等待血检结果中

一旦血液中酒精度

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情况

就属于醉驾


酒驾、醉驾营运车会怎样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作为一名网约车司机

醉酒后还驾驶营运车辆上道路行驶

行为十分恶劣,危害性极大

所幸被蜀黍及时查获

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不知是心大

还是酒精的麻痹作用太大

不少司机总是抱着侥幸心理

拿生命安全开玩笑 

案例详情8月14日00时57分,吕某驾驶牌号为鲁HX***0的小型轿车,沿潍坊市昌乐县永康由北向南行驶至东山市场路段时,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5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查实,2018年5月30日,吕某因醉酒后后驾驶机动车被昌乐县交通警察大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图片3.png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在酒精的作祟下

人的意识和身体都可能不受控

等到清醒过来时

才会意识到自己的举动有多荒唐

可感到后悔也为时已晚

 

酒后驾车轻则伤,重则亡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绝不只是一句口号而已山东交警希望每个交通参与者能意识到酒驾的严重性并且真正做到酒后不开车

 

来源:山东交警

 


  • “电子哨兵”又立功了!

  • 4月4日上午10时,一起向公安英烈致敬!

  • 暴力袭警!刑拘!

  • 春节期间全国社会大局稳定治安秩序良好

Copyright © 2019 警安在线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9046744号-1 栏目电话:010-85266860 运营中心:13911738062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建立镜像。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资源来自网络,如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